家居网
律师解析:1、无偿赠与财产;2、放弃到期债权;3、放弃未到期债权;4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;5、放弃担保物权;6、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;7、以明显高价收购财产;8、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、质权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、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渝ICP备1313771881号© 2023-2026 www.w446.com All Rights Reserved